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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种类与内容

时间:2024-06-01 23:01:21
劳动合同的种类与内容[本文共1046字]

劳动合同的种类与内容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以及调整与劳动关系密切相隧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劳动合同的种类与内容, 希望大家认真阅读!

一、种类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即可签订:

(1)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

(2)已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遵纪守法、无患病、无因工负伤情形,并续订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企改制重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

(4)单位用工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二、内容

1、必备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时种类

(6)劳动报酬: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即剔除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各类津贴、法定的福利待遇后所得工资。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2、约定条款

(1)试用期:详见下表2

(2)培训:服务期,前提条件:①用人单位提供专项服务费用;②对劳动者进行的是技术培训。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注意:岗前培训不属于“专业技术培训”。

(3)保守秘密

(3)补充保险

(4)福利待遇

三、案例:

案例一:

用工协议是否可视为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是检验的标准。

【案情简介】李某于2009年7月15日入职某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2010年1月18日晚,公司安排李某工作至当晚12时,李某对此提出异议,工作至当晚10时30分即下班。次日,公司认为李某旷工1.5小时,已违反该公司的劳动纪律,遂以李某不服从安排为由将其辞退。法院认为,公司提交的《用工协议》仅约定了薪资、劳动纪律和劳动关系的解除,对于合同期限、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障等均未约定。因此,该《用工协议》不完全具备《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所规定的必备要件,不具有劳动合同的性质,视为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公司须向李某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公司主张该公司的规章制度依规定劳动者旷工1.5小时属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但未能提交该公司已制定相关规章制度的证据,因而李某在正常的工作时间之外未按公司的要求悉数加班,不能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公司以此为由将李某辞退依据不足,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应向李某支付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本案经过一审、二审均认定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需支付李某二倍工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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