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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

时间:2024-06-01 22:27:47
【实用】劳动合同范文集合十篇[本文共14363字]

【实用】劳动合同范文集合十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劳动合同10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劳动合同 篇1

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劳动者是可以申请续签劳动合同的。续签劳动合同不是重新再签一次之前的劳动合同,很有可能会因为现实情况的改变而变动劳动合同的内容。那么劳动者在申请续签劳动合同时需要注意什么呢?我们一起来看看。

劳动合同终止后,经双方协商一致,还可重新订立劳动合同。

续订劳动合同的基本要求和订立劳动合同一样,应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根据《天津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应当在合同期满前 15日内办理续延手续。

1、劳动合同未明确劳动报酬的,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予以明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调不一致的,以劳动合同期满前12个月的平均劳动报酬作为劳动报酬最低标准。

2、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在实际履行中发生变化而劳动合同未依法变更的,实际履行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如低于劳动合同约定,不得作为续签劳动合同的最低标准。

3、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再续订的,应提前30日开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职工本人。用人单位未提前通知或提前通知不足30日的,可以支付职工本人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视为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期满即终止,双方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

4、员工若患有职业病或其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规定的伤残等级,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与其续订合同。

5、员工若在企业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在续订劳动合同时,其要求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应与其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6、劳动合同期满后,企业不想续订合同,但未能与员工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延劳动合同,企业应当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就续订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续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从双方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一年。

7、企业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无论期限多少,都不得约定试用期。

许多劳动者在申请续签劳动合同的时候误认为这就是将之前的劳动合同重新签一次字,这样的想法是不对的。之前的劳动合同在经过几年之后可能其中的某些条款需要修改,要是再按照之前那样签订的话,对劳动者、用人单位的权益是有伤害的。

劳动合同 篇2

劳动合同起始时间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履行劳动合同”。这表明履行劳动合同的起始时间是员工和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的开始工作的时间。一旦双方就合同的起始时间作出约定,那么双方当事人就应当按约定的起始时间履行。应当先订立劳动合同,再按约定的起始时间履行劳动合同。那么,劳动合同上填写的日期晚于实际履行时间,对员工有什么利害关系呢?这是用人单位没依法办理招工登记手续,为少缴社会保险费设下的陷阱。员工要引起警惕。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与实际履行的起始时间不一致的,按实际履行的起始时间确认。”当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和实际履行的起始时间不一致时,员工要意识到应以实际履行的时间为准。员工可以与单位协商,要求单位改正错误,如果用人单位坚持不改正错误的,员工一定要在自己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件事发生的60天内申请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实际履行】劳动合同的起始时间、实际履行时间、具体签定时间的关系?

劳动合同的起始时间和实际履行时间往往不一致,有可能早于或者晚于实际履行时间。劳动合同的起始时间早于劳动合同的实际履行时间的,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因此双方劳动关系起始时间是实际履行时间。

劳动合同起始时间晚于劳动合同实际履行时间一个月以上的,劳动者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就超过部分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的工资。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与实际履行的起始时间不一致的,按实际履行的起始时间确认。”当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和实际履行的起始时间不一致时,员工要意识到应以实际履行的时间为准。

劳动合同的起始时间与具体签定时间往往也是不一致的,如果具体签定时间晚于书面记载的时间超过一个月以上的,劳动者应当在向用人单位了解情况以后,决定是否签署。根据上海市高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规定: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劳动者已经实际为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是否需要双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应当考虑用人单位是否履行诚实磋商的义务以及是否存在劳动者拒绝订立等情况。如果用人单位已尽到诚信义务,而因不可抗力、意外情况或者劳动者拒绝签订等用人单位以外的原因,造成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六条所称的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因用人单位原因造成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双倍工资;但因劳动者拒绝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拒绝继续履行的,视为劳动者单方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已经生效半年了,我有个问题想与大家请教一下:有个女孩05年就来到一家医院工作,想着有机会成为正式护士,每月仅拿最低工资标准从事护士工作。医院直至08年6月也未与该女孩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超过一年不签订劳动合同视为无固定劳动合同”,“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该法已经给医院充足改正错误的时间,但医院拒不改正,所以我认为女孩应该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视为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内容要求医院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且同工同酬,补缴社会保险。 请问:上述认定的期间,有道理吗?有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司法解释,或案例。二、现在的市级医院到底什么性质,这种事业单位有没有集体劳动合同,向劳动行政部门备案吗?

劳动合同 篇3

第一条 为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依法保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劳动合同备案。

第二条 劳动合同备案管理是劳动行政部门对依法审查劳动合同真实性和合法性的一项措施。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变更、续订、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备案。 ……此处隐藏10476个字……甲乙双方协商是否续约,本合同期内,甲乙双方有特殊情况不能履约,须提前壹周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四、违约责任

未经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无权中途终止协议,如有违约,履约方有权向违约方索赔损失。

五、其他

本协议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另行协商,本协议壹式两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生效,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 篇10

甲方名称:中山市中港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甲方注册登记地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集中新建区8栋首层

乙方《劳动者》姓名: (以下简称乙方)

居民省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地: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定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各条款。

一、 合同期限(含试用期)

(一)本合同针对固定期限合同:从乙方办理入职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止。

(二)在合同期限内,若甲方和用工单位的合作终止或期满,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工作安排。

(三)甲方根据用工单位需求,聘用并派遣乙方在用工单位 从事作业员岗位工作。

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劳动报酬

(一)定额计时,以工厂内考勤打卡计时(以厂方所出工时为准),

年前寒假工:工作到合同期(2月13-15日) 元每小时,如果中途辞职或者个人表现被厂方辞退按 元每小时计算工资。工作必须到合同期才可提出辞职申请。如未按工厂要求办理离职手续不予结算工资。

年后寒假工:工作到合同期(1月15日-2月28日)中间放假大概5天,工资 元每小时,必须工作到合同期才可提出辞职申请。如未按工厂要求办理离职手续不予结算工资。

(二)依照用工单位生产状况安排乙方休息,春节期间配合甲方开工及休假,当月不作最低工作时间限制,按实际出勤计薪。

(三)临时工应按用工单位车间规定时间到岗上班,当天考勤以刷卡及车间登记实际出勤时数为准,如发现偷懒或怠工者,扣除相应的出勤时数。旷工一天扣当月平均工时3天。连续或月累计旷工3天视为自离无薪处理。

(四)临时工应按时上班。有迟到早退扣除相应出勤时数,有特殊情况要请假,需要向所属主管请假。

(五)乙方办妥离职手续后必须即刻将《临时工离职单》送给甲方,否则延退送交或不交而影响薪资结算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办理离职时必须缴回厂牌。如未撤回厂牌,则扣工本费50元/张。

(七)乙方办理离职时应办理退宿,如有损坏宿舍财物及物品应照价赔偿。未及时在工作截止日前退宿者则收取住宿费30 元/天。

(八)用工单位免费提供食宿条件.用工单位为乙方免费食宿宿,但水电费超过标准自负。

(九)甲方于工厂打出工时后提交给甲方财务审批后将会以现金或银行转账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如中途需要辞职请提前三天递交辞职申请书。

(十)未按照用工单位办妥离职手续,视为自离均无薪。

(十一)乙方同意在职期间在厂外、宿舍等非工厂车间工作场所发生或自身违反治安管理条列及法律法规造成人身伤害事故以及当事人自身之疾病所产生得的医疗费用及责任自负。医疗期内甲方不予支付工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为乙方代买商业保险30元/月.从乙方工资扣除。

(十二)若发生甲方或甲方合作企业责任原因导致的意外伤亡事件(含自杀、自残等),乙方同意甲方按相关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本人或家属绝不向甲方提出法律法规规定之外过当诉求,绝不采取过激行为导致甲方及合作企业名誉受损或给甲方及合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造成困扰。

(十三)请妥善保管好本协议,结薪时凭本协议及本人身份证,本协议不可以有任何涂改,否则无效。 □ □ □ □ □ □ □ □ □ □ □ □ □ □ □ □ □

三、保险和福利

(一)甲乙双方按照有关规定,乙方同意购买参加商业保险,商业保险由甲方委托乙方代买。

(二)乙方因工负伤的,甲方按《工伤保险条例》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三)因乙方隐瞒自身疾病及自身行为等原因造成的事故均由乙方单独承担。

四、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变更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合同文本双方各执一份。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或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或用工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用工单位的工作任务照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与用工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合同,致使劳务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行刑事责任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用工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乙方报酬的;

3、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4、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变更协议无效的;

5、甲方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乙方权利。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6、甲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本合同。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等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的文件无效的;

7、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或者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甲乙双方解除和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应按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等手续。

(五)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五、本合同(含附件)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具有同等效力。甲方必须将其中一份交给乙方持有,并按规定办理劳动合同签收手续。如甲方不把其中一份交给乙方持有的,由甲方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本人已领取本合同书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名):

甲方(盖章) 乙方(手印)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学生身份复印件三张以及照片三张,学生签约的合同都是一式两份,公司对这两份合同给予盖章后分发给代理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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