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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代理合同

时间:2024-06-01 22:29:08
业务代理合同(通用15篇)[本文共24136字]

业务代理合同(通用15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业务代理合同,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业务代理合同1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愿意同乙方合作,乙方在授权区域内利用自身的资源优势,为甲方拓展市场推广产品,甲方负责供货发货并支付乙方业务提成。经友好协商,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双方就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条款如下:

第一条名词定义

业务内容:经甲方授权,乙方可以经营甲方公司所经营的推广业务内容,乙方不得自行经营与甲方同行业或者除甲方外的公司和个人建立合作关系。

授权区域:甲方告知所能经营销售的区域,除内蒙、甘肃、新疆、西藏外的所有地区。 合格订单:乙方接受客户订单后,甲方安排快递发货,到货后客户成功签收为合格订单,客户因各种原因未签收的为不合格订单。

第二条合作内容

合作内容:双方结成合作伙伴,甲方提供产品和安排快递发货,并授权乙方在许可范围内拓展推广业务;签订合同后乙方需完成甲方规定的订单量,第一个月完成一万单,自第二个月起每月需完成二万单的量。

合作形式:甲方按乙方所接受订单业务内容,向客户提供产品并安排快递发货,按客户签收单量负责与厂家结算推广费用,并依据乙方提供的订单量,支付给乙方签收合格订单的业务提成,并将不合格订单反馈给乙方,乙方提供的总订单量客户签收率需达到85%以上,不足85%时扣发乙方业务提成,扣发金额为:总订单量×85%×5元总订单量×实际签单率×5元。

双方承诺:在此合作过程中,充分利用各自的优势(包括产品资源、服务能力、技术能力、市场资源等),共同推广事业的发展,以达到双赢的目的,不得有损害对方的商业行为发生。

第三条收费与结算

合同保证金:签订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缴纳合同保证金人民币三万元整(¥30000.00),乙方负责公司人员的招聘和薪资支付,甲方无偿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

产品定价:甲方提供产品的市场定价,乙方对外报价与甲方提供价格相符,不得高于或者低于甲方所定价格,不得私自跟客户收取其他费用。

利润分成:甲方负责提供推广所需产品和快递包装费用,乙方根据合同提取合格订单每单5元作为利润回报,双方不再另行相互支付任何费用。

结算方式:每月15日根据合格订单量结算上月推广提成费用,不合格订单不予结算提成。

运输及税务:甲乙双方间相关产品的运输及商品交易税务等杂费(发票)由甲方支付,乙方不负担任何费用,甲乙双方公司的税务缴纳自行负责。

第四条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审核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提供的证明、资质证书、身份证以及营业执照。在甲方审核通过后,方能确定是否与乙方签订本合同;

2.甲方负责合同既定区域内乙方协议产品的发货及收款。在乙方无违约行为的情况下,甲方不得无故停止本合同的执行;

3.乙方应保证不代收货款,对由于乙方代收费行为所产生的投诉,纠纷等相关问题,由乙方独立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有权追责并作出相应处罚;

4.甲乙双方的合作中应严格遵循本合同所规定的资金结算方式。

5.甲方有义务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双方协议中的佣金标准等情况;

6.甲方非必要条件下有权不向乙方透露自身客户的信息,乙方应维护甲方的权益,不得将甲方的经营管理和合作厂家等商业信息透露给第三方知道。

7.甲方提供的产品,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令,法规的要求。若有违反,将全权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在甲方无重大违约行为的情况下,乙方不得无故停止本合同的执行;

2.乙方不得泄露甲方相关产品规格、形态、定价等资料,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的除外;

3.乙方不得代理与甲方相同产品之其它厂商业务。

4.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可向甲方要求给予相应的营销和技术支持。乙方应使用甲方统一提供的各种宣传资料和业务文件。如乙方自行制作和发放的各种宣传资料、广告宣传、促销活动等,其内容和形式必须经甲方书面认可。

第五条 有效期限

本合同从双方正式签约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前三十日内双方均未对本协议提出书面终止意见,则合同自动延期一年,如任何一方提出修改意见,应在合同期满三十日前提出,并共同商讨相关细节;

第六条 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应共同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对双方因通过本次合作而从对方取得的商业秘密采取保密措施,以防止商业秘密被泄露、使用、被公开或落入未经授权人士手中。

2.获取商业秘密的一方(下称“获取方”)不得将从提供商业秘密的一方(“提供方”)处所获得的商业秘密在未获得提供方授权,或本合同许可的情况下,进行部分或全部复制或复印;在本合同终止后将涉及商业秘密数据悉数返还提供方,或在取得提供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将相关资料销毁。

3.获取方应只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对商业秘密进行使用。

4.双方同意对本次合作涉及的所有产品价格,结算价格,厂家信息以及其它的敏感信息,应严格保守秘密,如因某一方的责任导致上述信息泻露,责任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七条 合同的终止

除法律规定的终止情况外,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本合同将立即终止:

1.甲方或乙方拥有的相关资格被政府行政部门取消或注销;

2.甲方或乙方违反其各自在本合同第八条中所做的陈述与保证;

3.本合同任何一方对本合同的任何违反,且在另一方以书面形式告知违约方违约事实十五日后,违约方仍未采取措施,改正其对本合同的任何违反;

4.如一方无故拖延履行本合同,且在另一方以书面形式告知违约方拖延之事实十五日后,违约方仍未采取措施,则另一方有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或终止合同的选择权。如违约方仍不履约,则另一方仍可终止合同,并且违约方需承担全部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 叙述与保证

甲方的叙述与保证:

1.甲方是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颁布的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甲方签字人已经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和授权;

2.甲方有从事合同中所规定的产品推广销售行为的资格;

3.甲方对于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无须由任何第三方批准或在 ……此处隐藏21694个字……摆放该物业的宣传资料。

3) 外围代理转介及流程按甲方公司下发的《佳兆业集团外围销售代理现场操作指引》执行。

4) 代理期内,甲方可免费利用乙方内部之网页进行合理广告宣传。

5) 代理期内,乙方须派相关销售人员对接甲方人员一起处理有关销售事宜;

6) 乙方须服从甲方对该物业的销控工作安排,否则,甲方有权追偿。

7) 乙方须根据甲方提供的文件进行如实地宣传和销售,在销售过程中不得对客户进行误导、欺骗,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予以追偿。

8) 在认购客户交付首期款并签署正式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及提交完整的购房资料及按揭资料后,乙方之销售代理工作即告完成。

六、乙方代理销售程序及客户确认

1) 乙方转介人员不得在项目营销中心外围及项目展示区进行外场销售工作及栏截客户。如查实乙方在营销中心外围及项目展示区内栏截客户,罚当事方公司佣金10000元/次。如乙方因客户归属争议对现场售楼秩序产生重大负面影响或蓄意滋事,甲方有权收回客户归属权并立即取消乙方转介代理权,并对已产生的整体代理费用扣除10%的佣金,并有权追述法律责任。

2) 乙方不得在项目营销中心外围及项目展示区进行举牌、外场销售工作及拦截客户,在此转介期间如产生任何事故,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3) 项目现场属联合代理的,代理公司/机构转介的客户由代理公司项目现场销售员接待,联合代理以外的代理公司/机构转介客户由发展商销售员接待。乙方转介之客户,转介当日成交为有效转介,转介当日未成交为无效转介。

4) 乙方转介客户成交后,由甲方出据盖章的《外围代理转介确认单》进行确认。

5) 定金:认购客户所缴付的定金均由甲方收取,并由甲方向认购客户开具收款收据;楼款由认购客户直接交付/存入甲方指定/收款处/账号,并由甲方办理相关财务手续。

6) 客户交纳定金后挞定的,甲方没收其定金。没收足定人民币万元(含)的,乙方按每套人民币壹万元收取;没收临定人民币万元以下的,乙方不收取任何代理费及现金奖励;乙方对此无任何异议。

7) 乙方需督促乙方转介成交之客户交缴购楼款和办理按揭手续。

8) 乙方严格按照甲方公布的统一口径接待客户及对外沟通,严禁承诺有额外折扣等销售口径,如有乱承诺行为导致引起客户投诉的,甲方有权收回客户归属权。

9) 如客户成交后更名为非直系亲属,则转介作废。

10) 转介客户不享受甲方老带新优惠和佳族会等优惠政策。

七、代理费

1) 甲方按如下方式支付乙方售出单位之销售代理服务费:代理佣金按成交签约额的 %/套计算,佣金按税前计,在客户签署正式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及提交完整的购房资料及按揭资料后统一结算。内场销售的代理服务费仍按与项目联合销售代理合作协议中的 %约定结算。

2) 在客户认购后交付首期款,签署正式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并提交完整的购房资料及按揭资料,乙方就相应单位之全部销售代理工作即告完成,甲方按上述标准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3) 乙方的销售代理费于代理期结束后进行结算,以签署正式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及完整的购房资料为结算依据;乙方办理结算请款时,须提供符合国家及地方税务法规要求的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造成的损失及后果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若因乙方提供的发票不符合当地税法规定,致甲方产生税收罚款或滞纳金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并按合同金额处乙方万分之三的罚金。

八、 终止合约

1) 甲方如发现乙方于销售代理过程中有违反本合同规定行为,甲方可书面告知乙方并给予乙方三天的整改期,若期满乙方仍未修正,则甲方可单方终止合约,并书面通知乙方。

2) 在销售代理过程中,乙方未达到甲方销售要求或目标,甲方可单方终止合约,并提前三天口头或书面通知乙方。

3) 如甲方未能完全履行其本合同的义务时,乙方可书面告知甲方并给予甲方三天的整改期,若期满甲方仍未修正,则乙方可单方终止合约,并书面通知甲方。

4) 合同终止时,甲方仍依照本合同第七条第1)款的约定向乙方支付于合同约定的代理期间已完成销售之单位的销售代理费用,且支付期限不得迟于书面通知终止合约后的三十个工作日。

5)本合同服务期限到期后即告合同终止。

九、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及争议,均适用中国法律。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时,提交甲

方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

十、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自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时生效。

十一、《佳兆业集团外围销售代理现场操作指引》为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

分,与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之补充协议为本合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理/机构公司名称 代理/机构公司名称

法人或代表人: 法人或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佳兆业集团外围销售代理现场操作指引

一、目的

为了规范营销案场管理,完善外围销售转介流程,集团营销策划管理部特制定《佳兆业集团外围销售代理现场操作指引》,以下简称“外围转介”。

二、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集团及各分公司,主要针对营销案场外围销售转介全过程。

三、适用对象

集团营销策划管理部为佳兆业集团外围转介现场操作指引的制定、公布及监督部门,各下属地产公司客户及营销部是外围转介实施的统筹部门。请各下属地产公司客户及营销部在外围销售转介管理工作中严格执行。

四、外围转介定义

与公司签订外围销售代理合同的代理公司或机构,经外围转介预约后佩带工牌的员工,以下简称“转介销售员”,转介销售员与客户一起到访的。

五、外围转介流程

1、到达销售现场前至少提前30分钟以传真预约单的形式进行外围转介预约;

2、转介销售员与客户一起到访;

3、到访后第一时间由转介销售员说明任职公司与姓名,凭签字确认的《外围代理转介预约单》填写外围转介登记表;

4、由项目现场销售负责人签字确认;

5、客户交由现场销售员开始案场接待;

6、现场销售负责人保存《外围代理转介预约单》。

六、外围转介认定标准及奖金报批条件

1、到达销售现场前至少提前30分钟,转介销售员需以传真形式将《外围代理转介预约单》传真至销售现场,与客户一起到访后,客户对《外围代理转介预约单》签字确认,凭《外围代理转介预约单》方可进行外围转介登记。

2、外围转介登记表经现场销售负责人签字确认方可生效。

3、转介当日成交为有效转介,转介当日未成交为无效转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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